七天猶豫期 可於七天商品猶豫期(含例假日,以宅配送達商品當天起算)內申請退(換)貨,部分商品不享七天商品猶豫期,請參考下列表格。

以下情形例外不適用7天商品猶豫期退換貨處理準則

一 筆類、事務機器類、其他事務機器類、已捲過紙類

二 拆封後(或使用後)無法再處理之商品,如墨水耗材類商品、個人衛生用品等

三 商品文字中有特別標註【拆封後即無法退貨】字樣之商品

四 智慧財產權類商品,如CD、VCD、DVD等影片或是書籍、遊戲軟體

五 舉辦優惠活動所贈送之各式會員贈品

六 客戶預訂商品、大宗議價商品及客製商品

注 意 以上一到四類商品一經拆封恕無法接受退貨申請,僅針對商品瑕疵進行換貨處理(7天內若是未經拆封則可申請退貨)。第五類與第六類恕不提供退貨服務,僅提供瑕疵換貨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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